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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议事协商会制度,民事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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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阵地。

1.参加民事议事会的人员主要是学校有关领导、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根据议事事项,可临时扩大相关人员参加。

2.议事会议由学校工会负责召集,不定期召开。

3.民主议事会主要内容为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讨论需要临时研究解决的学校发展的有关事项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涉及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校行政研究决定;需经教代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和决定。

5.凡参加议事的成员,必须准时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民主议事会,由专人记录,做到台帐、原始数据清楚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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