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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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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4〕1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村(居)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首要任务是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村(居)优秀人才选进村(居)“两委”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服务水平,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主要任务:
1、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
3、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人民调解、综治、计生、民兵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
4、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
5、选举产生村(居)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居)“两委”成员中的比例。
6、建立健全村(居)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村(居)“两委”选举方式
1、村(居)党组织选举方式。采取“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居)党组织班子的办法。
2、村(居)委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按照《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XX村采取“自荐直选”方式进行选举,中华街居民委员会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
3、第八届村(居)委员会无妇女委员的村(居)推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下街、青龙、大龙、沙下),以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当选。
四、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职数
要打破地域、身份、职业限制,注重从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村医”、“村教”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其参与村(居)“两委”成员竞选。要力争每个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成员。要确保村(居)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适宜担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女委员,原则上推选担任村妇代会主任。有合适的党员大学生村官的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专职副书记,不占班子职数,并推荐担任团支部书记。
1、村(居)党支部委员职数。大龙村、长胜村党支部设3名委员,其余村(居)党支部设支委委员5名。本村(居)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2、村(居)委会干部职数。村(居)干部职数=村(居)党支部书记职数+村(居)委会职数。村委会成员职数按户籍人口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村3人,1001至2000人的村4人、2001至XX人的村5人、3001至5000人的村6人,中华街居委会5人。
五、村(居)“两委”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要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群众公认等作为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重要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此次换届选举中不宜提名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是近两年有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二是参与、组织、策划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是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差”的;四是热衷搞宗派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五是曾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或被勒令辞职的;六是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职的;七是男年满60周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30日)、女年满55周岁的(截止时间2014年月11月30日);八是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在分类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或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九是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满3年的、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十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的。
六、时间要求和措施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部署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4年11月20日前)
1、开展走访摸底调查。实行驻村(居)领导负责制,由驻村领导牵头到基层开展调查摸底,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村(居)“两委”班子现状、后备干部队伍现状和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把矛盾问题多、选情复杂的村(居)作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居),并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挂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各村(居)要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7人组成,其成员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开展任期届满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由镇农经站对各村(居)开展任期届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土地补偿分配使用、村级债权债务等情况。对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计完成后,要封存账务和各村公章。审计结果要于换届选举前,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4、营造换届选举氛围。利用广播、公开栏、标语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新型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村(居)党组织要在11月19日前召开村(居)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6、开展选举工作培训。由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办公室对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7、做好党员和选民登记。一是做好党员登记,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和备案。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二是认真细致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其中居委会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5日前)
1、村(居)党组织换届。
①民主推荐村(居)党组织候选人。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新一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镇党委对村(居)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查,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②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居)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具体选举中,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
③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由镇党委将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批复后,由镇党委对村(居)进行批复。
2、村(居)委会换届
①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居)党支部书记进入选举委员会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党支部书记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把在群众中公道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推荐进入选举委员会并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确保选举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②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认工作。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实际提出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的指导意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居)情况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根据村委会实际应选名额进行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推荐、自荐均应明确为主任或委员候选人,且推荐候选人不得超过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方为有效。XX村委会委员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方式产生。镇领导小组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据候选人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天前张榜公布。
③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各村(居)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布,保证村(居)民群众的投票权。在村委会选举时,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为便于居住偏远的村民投票,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镇党委将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和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在居委会选举时,只设立中心会场。投票现场不得办理临时委托投票。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5日)
1、做好班子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指导新老班子在10天内完成工作移交,并帮助、指导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分工,促使新班子尽快履行职责。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居)“两委”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抓好村(居)配套组织建设。安排 “三送”工作队的党员干部到村(居)担任“第一书记”,进一步充实村(居)工作力量。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组织,村(居)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法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村(居)“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机构,探索建立监督委员会。
3、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两委”要及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落实和完善村(居)党组织工作规程、村(居)“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干部原则上要在本村居住,且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每天都有1名以上干部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切实解决干部“走读”问题。以村(居)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实行分类管理、“四定两监督”和“双述双评”,强化村(居)干部管理考核。
4、做好新一届村(居)“两委”成员培训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抓好新任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履行职责、推动发展和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改正。镇党委政府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XX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明确换届选举“十严禁”, 即: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禁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严禁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严禁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加大“十严禁”宣传力度,确保覆盖到每个村(居),让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贿选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级举报平台信访地址:XX市民政局XX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7-253XXXX;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XX镇举报电话:0797—233XXXX。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驻村挂点领导要深入农户和居民中间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的突出问题,抽调镇机关骨干力量,深入村(居)加强具体指导。对以往换届选举中矛盾比较多、群众不满意、班子带病运行以及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问题较多的村(居),要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加大指导力度,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有效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同时,“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下派工作组要对所驻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合力。组织部门是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管部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要推动基层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农经站要指导做好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完成审计的,不能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派出所要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突发性事件,维护基层稳定。信访办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要及时调查、重点督办。
(四)把握选情和舆情。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高度重视选情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为及时掌握全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在本次换届选举期间建立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制度,建立每周上报进展情况制度,由村(居)指定专人于每周五上午向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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