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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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无传染病健康合格者方可就职。
3.实施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并建立健康档案。
4.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如有带药幼儿,应及时记录该幼儿情况,对其进行全日观察,并由保健员到班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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