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锦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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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锦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7年以来,县委先后印发了《县委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就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作出统筹安排。

  二、依规从严治党管党情况

先后印发等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情况

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多渠道公开征求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委办法律法规室和县委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法有据,确保同中央、省委、市委党内法规制度保持一致。坚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准备县委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制作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年以来,已及时向市委报备文件74件。为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年月,县委印发了《县委办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及时将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县委备案,年县委共收到备案文件件,年收到备案文件件。

四、县委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县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按照文件要求聘任县委法律顾问,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委办与县委法律顾问签订了聘任合同,并印发了《县委办关于聘任袁中华等2名同志为县委法律顾问的通知》。

当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不重视,文件备案暂未做到全覆盖。下一步,县委办法律法规室将会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文件备案工作全覆盖。

【篇2】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成立镇上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壮大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全镇工作要点,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3次。积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为完善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审核、上报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律由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及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坚持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宝都律师事务所王伟、张瑞丽作为法律顾问,在制定或研究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

三是改善创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学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累计开展《民法典》等专题学习2次,将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作为全镇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由于各级法治工作力量普遍较薄弱,导致机构组建和人员以及法制审查等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原因是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有待加强。行政机制改革还需深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在应对新问题、新困难面前,深度创新探索不足。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召开党委会研究法治工作,将法治学习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起到牵头指引的作用。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带头学习有关从严治党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并开展研讨。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四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培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深化学法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

五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中乔官镇注重把宣传活动与综治日常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手册,使群众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达到净化社会环境,拓展宣传的社会效能。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精神,加大宪法学习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确保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宪法学习全覆盖。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和社会面普法工作,为法治政法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职能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三是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权力清单、收费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情况,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四是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应诉案件。

【篇3】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目标能否达成,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识,集各方之力,定良规、重实施、强监督、促公开、实保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助力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法度的必然选择。

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在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领域实现“良法善治”,而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是基础。

一要增强回应性。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党内法规,要善于从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实践中提炼经验,善于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善于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实现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恪守实践逻辑,聚焦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围绕党内权力、责任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要增强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是一种公共产品,应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

三要增强可行性。党内法规制定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以被约束者的视角与态度来审视制度设计,使党内法规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强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一致,着力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定,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强闭环性。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重实施——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着力强化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党员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与党内法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主体。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实施责任,确定具体的执行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再次,要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党内法规实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级带一级的传统与惯例。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党内法规执行队伍,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执规水平,确保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畸轻畸重。

强监督——确保出台一个执行落实好一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会大打折扣。

其一,要明确党内法规监督的主体。一方面,要根据党内法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党组织、党的部门及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力,尤其要动员普通党员、群众来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

其二,要优化党内法规监督方式。要健全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常态化;要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聚焦重点党内法规、党的重点机构、重点群体开展精准监督;要优化联合监督检查方式,有效整合党内督促检查、党内监督等制度资源,推进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党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有机衔接,以最小监督成本,获取最大监督效益。

其三,要重视党内法规监督结果应用。要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建立关联,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使党内法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切实影响力。要健全党内法规监督问责机制,对党内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问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促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让党员明确知悉党内法规的相关信息,公开即是基础一环。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并“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

一要公开党内法规制度文本,使其成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行为遵循。除涉密内容外,党内法规内容均应公开。公开是学习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可以明确自己行为的边界,知晓何为可为、不可为,何为必须为。

二要公开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预防警示功能。譬如,中央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组织、党员给予点名道姓通报的做法即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责任制。要根据党内法规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健全责任制,对履行党内法规公开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予以追责。

四要完善党内法规公开方式。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公开党内法规信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法规定期汇编机制,由各党内法规制定机构定期出版党内法规汇编。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价值及具体内容,让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共同监督党内法规实施,形成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合力,使党内法规在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效提升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中发挥应有作用。

实保障——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党内法规制度要达成预设效力,离不开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一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要落实落细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凝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共识;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党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

二要加强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无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但承担党内法规实施责任的各级党组织也要确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

三要强化人力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托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依托党建学、法学等学科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才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长效支持。

四要完善资源保障。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数据库,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及相关配套支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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