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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范文(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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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范文(精选六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扬州户口其他事项办理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分户立户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2.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4.本市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市辖区、县城区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第2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秦皇岛户口变更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

2、民族成分变更

3、性别变更

办理材料

1、姓名变更书面申请

2、居民性别变更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秦皇岛市各种户口内容变更所需材料一览

1、不同民族成份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的,由本人决定民族成份。二十周岁(含)以上的,不予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申请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市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新立户主居民身份证;

(四)户内已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第3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秦皇岛市各种户口注销材料一览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户分立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秦皇岛立户、分户所需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设立单位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第4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石家庄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家庭户分户立户需要的材料

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石家庄居民住宅小区申报立户材料: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第5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b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立户

2、居民住宅小区立户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立户的申请。

(2)居民住宅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必须齐全;属于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必须有建设审批手续)。

(3)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4)小区及楼房平面图。

(5)业主花名册。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

第6篇: 秦皇岛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

嘉兴居民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分立分户

1、家庭户分户、立户

(1) 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a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形成家庭关系,由分户、立户条件的。

活动平房、临时租房借房、单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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