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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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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快生态文明新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2005年度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试点开展情况,现就全县2006年度“三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三项整治”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为目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务求实效,稳步推进,努力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整治土地面积5682.5亩(含高速公路补充耕地面积),净增耕地面积5000亩。其中:土地整理面积2328.2亩,土地复垦面积2289.2亩,土地开发面积1065.1亩。
        (二)各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镇平县各乡镇2006年度“三项整治”和土地开发工作指标分解一览表)
三、工作方法
        1、科学规划。所有整治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置换规划(其中“空心村”整治要与建设部门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做好协调衔接)的前提下,结合各乡镇实际,以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产条件、便利群众生活、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计划,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2、择优试点。各乡镇要本着“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当地资源、经济状况,确定整治的重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点和整治形式,择优选点,合理布局。今年应以“空心村”整治为突破口,加大“三项整治”工作力度,力争取得实效。
        3、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法定范围、程序和标准办事。同时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注意做好治理区域内文物、古树和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
        4、创新融资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所需资金一方面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一部分,另一方面各乡镇在自筹一部分的同时,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如个体户、企业和公司等)参与的办法筹措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验收标准
        (一)“三项整治”项目要符合有关土地规划要求;
        (二)新增耕地达到地面平整,土壤耕作层具备种植条件,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三)新增耕地面积以上级验收文件为准。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对“三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财政、交通、公安、司法、监察、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处理好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抽调政策性强、业务素质高、富有责任心的人员组成高规格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三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解决用地矛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县委、县政府已将“三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的目标管理,各乡镇也要把“三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项从事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抓好试点、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进全县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县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工作,根据各乡镇的整治规划、计划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对于整治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现金奖励;对于进度缓慢,未完成任务或整治结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乡镇,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审批一切用地手续,同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数,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今后,各乡镇、各单位在征用土地时(含工业园区项目)必须先补后占,没有补充耕地指标可以向其他乡镇或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否则,不予受理任何用地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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