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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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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和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实施商标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凸显它的重要作用,因此,积极争创著名商标,不但是企业经营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
  (一)争创著名商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价值规律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资源配置,来筛选过滤进入市场的任何产品或企业。因此,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它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任何企业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市场经济中要站稳脚跟,任何企业经营者只有研究如何适应规律,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争创著名商标,就是要使产品的质量,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率,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都有全方位的提升。争创的过程是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优化的过程,更是击败其他对手,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创著名商标之路,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又一客观规律。随着中国入世,WTO将中国与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市场成为全球市场,中国的企业必须面对这个现实,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存发展战略。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指出:21世纪的世界经济将是以名牌划分世界经济版图的世纪。有资料表明,目前国际市场上名牌所占的比例虽然不足3%,但却拥有高达40%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则超过了50%。任何中国的企业经营者,要想在当今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或者谋求更大发展,必须战略性地运用商标去做大做强。如果说,商标是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的名片,那么,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等于加在名片上的头衔。在走向当今市场中的企业名片中,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头衔不是可有可无,是非加不可。
  (二)争创著名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知名度的因素很多。有该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企业的社会信誉等等,但必须承认,打造品牌,培育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我国现有情况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普遍公认的。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不但代表了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销售量,产品的信誉,还反映了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借助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因此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纵观我国企业发展史,有无数企业兴衰的例子反复证明这样一个道理:商标、企业知名度、市场竞争力、企业规模、企业效益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上规模,企业效益不断增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链条。例如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注册“板城”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近几年来, “板城”牌系列白酒畅销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山西等各大市场。品牌带来效益,该企业依靠板城商标不断将企业做大做强,1999年销售收入 6517万元,利税1509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8500万元。
  (三)争创著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改革开放许多年以来,在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各样评选活动很多,这些评选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对企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即使评选的级别再高,评选的时间持续再长,只能代表企业的荣誉,却构不成知识产权,形不成无形资产,而对商标的培育则不然,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不但能证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所以说,对商标的培育,虽然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但是,一旦商标知名,它给予投资者的是高额回报,是无形资产,是企业永久的财富。露露集团拥有的“露露”商标,1992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量由九十年代初几百吨发展到40万吨,2005年销售收入达12亿元,实现利税14628万元,比1999年增长30%。 “露露”商标,2002年经有关权威部门评估,价值26.05亿元人民币。2004年、2005年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
  相反,没有自己的品牌,好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的事情在我们周围比比皆是。例如,围场县新拨乡二道河子村种植胡萝卜,里外三红,口感好,被外商看好,种植出口已有十年,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东南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胡萝卜收获、加工、包装后贴上的是山东寿光、河泽、甘肃、北京等地经销商的牌子出口,当地农民以0.2-0.9元/斤的价格给经销商,经销商可以以平均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
  (四)争创著名商标,是构筑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形成代表该企业精神的企业文化,或者换句话说,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企业灵魂的外在表现,那么商标,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之一。品牌反映着企业的实力、代表着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浓缩。企业选定商标,培育商标,实施商标战略,自然形成了以商标为中心的独特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企业在发展中不但强大着它的经济实力,还不断彰显着它的文化魅力。我市“三北”商标,是河北省著名商标,“三北”商标具有丰富的内涵,充分反映了三北种业集团以德治企、以信立世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如果细心,我们不难发现,凡是成功地利用商标战略,无不在收获着丰厚的经济回报的同时,通过企业文化,扩大着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并由此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二、著名商标的作用
  著名商标的作用特别是它的长远效应体现在各个方面,但仅就当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可以进行冠名宣传。依据《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二)可以请求特殊保护。依据《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著名商标认定前两年内,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其撤消其名称字号;第十九条之规定: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不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暗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予以撤消。
  依据《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印刷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不得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据《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河北”字样的企业名称。著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依据河北省政府2003年以冀发{2003}9号文件精神,请求落实奖励政策。该文件曾规定: “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设区市政府奖励5万元。”
  (四)为争创驰名商标创造必要条件。根据《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驰名商标,应当从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也就是说,申请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先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这是争创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这些年来,我省产生的被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全部都是从著名商标中推荐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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