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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2015年教学质量评估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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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中小学2015年教学质量评估表彰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的评估,将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促进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立以教学质量理念为先导的全面质量观和多元质量观,把握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内涵,做到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又要切合实际,科学规范。通过评估与督查,帮助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深入的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竞争机制,促使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一、初  中
(一)升级考试
七年级、八年级均参加调研考试,参评人数分别按学籍数的一定比例,平均分按所教学科由高到低计算。
教师成绩=平均分+工作量分
平均分=
工作量分=班数分+人数分
班数分=所教班数×0.4;人数分=参加考试人数×0.02;
班成绩=
(二)中考
1、教师成绩=①平均分+②优秀分+③工作量分
①平均分=
②优秀分=
③工作量分=班数分+人数分。
班数分=所教班数×0.4;人数分=参加考试人数×0.02;
2、班主任成绩=班总平均分+优秀分
平均分 =
优秀分=参照学校优秀分计算方法。
3、学校成绩=①平均分+②优秀分+③巩固分+④作课分
①平均分=
学校平均分=
②优秀分=
学校优秀分=+
③巩固率分值=
④作课分=
作课记分标准:
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6、5分;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记9、8、7分;此项每人只记最高分一次。
(三)表彰办法
1、教师: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综文、综理、生物地理分别奖前1/4名(四舍五入),奖励5名(包括5名)以上的学科设两名优秀奖,三名先进奖,少于5名设一名优秀奖,其余为先进奖。
七年级、八年级各科均奖前1/5名(四舍五入),均为先进奖;
以上各年级若学校选拔了优生班,则实行捆绑式评估,取消该校班主任评估(按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及参加考试为准)。
2、七年级八年级升级考试中获得先进奖的教师,若本学年作课(说课)、课题、校本课程开发其中一项获县级以上二等奖(含二等奖);或者在教师学术期刊发表文章1篇、在学生期刊发表文章3篇、指导学生发表文章4篇,则教学成绩可由先进奖提升为优秀奖。
3、上表资格认定:升级考试各科任课教师的确定以 “五·一”为准,前任教至“五·一”成绩属前任教师;后任“五·一”前接教,成绩属后任教师。毕业班各科教师的确定,必须教足三个月(从中考往前推);一个学科(包括班主任)不能名字重叠上表(中考综文、综理、地理生物除外)。
4、班主任:中考奖前5名;七年级、八年级奖前4名。先进奖
5、学校:第一名为教学优秀奖,二至三名为教学先进奖。和上年比较,上升两个(含两个)名次以上,为进步奖。
6、获奖学校的校长,主管三年级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均获相应等次的教学管理奖。
7、所有教学成绩奖项,一人只获一证(班主任、教学管理奖除外)
8、所有加分原由,均以当学年区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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