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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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的明确对于企业规范用工、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锦集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至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4)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余杭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404215585@qq.com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六、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余杭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第2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X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X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第3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构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机构领导,机构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2小时内管理中心应该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

机构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机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尹校长

副组长:杨秀峰

成员:校医后勤人员政教处学科组长班主任

(二)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机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机构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机构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机构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机构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机构卫生投入,切实改善机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机构卫生规范化管理。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1、严格执行机构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机构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3、在机构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丰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机构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所在机构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机构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所在机构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5)机构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机构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机构停课,机构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政府报告。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机构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机构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机构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第4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员工手册

目 录

一、总则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三、手机使用制度

四、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五、薪酬制度

六、考核规定

七、聘用及岗位管理

八、培训制度

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十、保密制度

十一、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本学校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3. 本学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考勤管理规

1、考勤时间

1.1 教务人员工作时间:

1.2 教务人员实行轮班单休,休息日安排在周末,周末需至少留两名在岗

1.3 行政、财务、平面人员工作时间:9:00——18:00,午休时间为11:30——13:00

1.4 厨师工作时间:13:00——19:00,月休2天,休息时需找替班人员。

1.5 保洁工作时间:9:00——18:00,周休一天,休息日原则上不可安排在周末,休息需提前两天报备。

1.6 前台顾问工作时间:9:00——20:00,周休一天,咨询顾问实行早晚班制,保证每天至少有一名咨询顾问人员在前台,具体轮休由部门内部自行商榷,休息人员提前报备人行部。

1.7 兴趣课授课教师工作时间13:00——20:00,周休一天,原则上兴趣课专职教师休息日不应安排在周末;

2、考勤管理

2.1 签到

2.1.1 学校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

2.1.2 不按照学校规定指纹属违纪行为;

2.1.3 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2.1.4 因考勤机故障、事故原因,造成员工未按时打卡,到人行部报备;

2.1.5 上下班未打卡,要及时填写《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未打卡者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视为旷工半日;上下班均未打卡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一日。

2.1.6《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下班之前,递交人事部核准,逾期不交者人事部不再接收,将按旷工计入考勤。

注:如遇特殊情况需到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统一交请人行部主任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2.2、因公外出

2.2.1 非市场人员因工作外出办理业务,须提前填报《因公外出单》,说明具体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经部门直属领导签批后,报人事部;

2.2.2 如实际外出时间与预计外出时间差异较大,须部门最高负责人补充签字;

2.2.3 不足一天的因公外出,进出学校都要在学校打卡机打卡,作为因公外出的补充考勤;

2.2.4 非市场人员直接出行的,须到达目的地进行钉钉签到。

2.3 迟到、早退

2.3.1 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20元;

2.3.2 迟到或早退10分钟---30分钟(含),每次扣罚30元;

2.3.3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扣罚50元;

2.3.4 早退1小时(含)以上扣除半日基础工资;

2.3.5 极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备人事部并由主管领导、人行部主任签字送往人事部存档。

2.4 旷工

2.4.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单位上班者、虽然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单位或不到单位者均为旷工。

2.4.2、旷工一天扣罚二天日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学校将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薪资、辞退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2.5 事假

2.5.1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属部门提出请假请求,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5.2 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入。

2.5.3 请事假应填写《请假单》,事假天数在1天(含)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事假天数在1天至3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行部主任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连续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2.5.4 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前填写《请假单》,须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由直属领导告知人行部备案,待请假人到岗后两日内向人行部补交《请假单》,逾期将不再受理并按旷工处理。

2.5.5员工在试用期内或提出辞职后的离职通知期内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由人行部主任审批。

2.5.6事假≤5天,扣除所对应的基本工资。

2.5.7事假≥5天,扣除事假工资、相对应天数的岗位工资

2.5.8实际出勤天数≤10天,社保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由员工承担。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2.5.9 事假超过60天,除工伤情况,可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 病假

2.6.1 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请假单》,且附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书面证明,必要时人行部有权到相关医疗机构核实,以决定员工的病假是否有效。无效病假一律视为无薪事假;

2.6.2 病假享受基本工资40%发放,如无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2.6.3 病假超过5天(含),须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等相关证明;

2.6.4 病假≥一个月(自然月)按40%发放基本工资。

2.6.5 员工具体医疗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病假超过60天的,将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6 所有病假均以书面凭证审核为准。

2.6.7 急病:员工若因病当日不能到学校上班,除极特殊情况下应提前口头、微信、电话、钉钉等方式通知其主管,以便主管安排他人顶替;

2.6.8 重症:因病情严重无法及时将《请假单》交至部门,除极特殊情况下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委托家人第一时间完成请假手续;如有意外事故等发生须医院救治时,待情况稳定后及时报告人事部。

2.6.9 急诊病假证明应在生病即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办理请假手续;

2.6.10 医嘱建议休息天数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假期不再叠加、顺延。

2.7 值班

2.7.1为保证能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状况,学校将安排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公休日的日值班、工作日的晚值班;值班不属于加班,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

2.7.2 所有教职工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并按要求填写和交接《值班记录》,值班工作由人行部监督执行;

2.7.3 如值班人员有调整,值班员工须自行协调好对调员工,提前填写《值班变更单》,报人事部。

2.8 考勤统计

2.8.1 人行部负责考勤统计工作,最晚于次月3日下班前根据打卡机、《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出差审批单》、《因公外出单》、《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值班变更单》,按照部门做出《月份考勤表》、《缺勤扣款表》(本人确认),经人行部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主任进行审核、校长批准后报人事部,作为工资制作的依据。

2.8.2 人事部最晚于月末最后一天将以上各类考勤表单提供给校长。

2.9 日工资的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实际出勤天数

2.10 缺勤工资

2.10.1事假工资=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事假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日计算。

2.10.2 病假工资:日平均工资✖️40%✖️病假天数(有病例、诊断)

三、手机使用制度

1、适用范围

学校销售部门员工。(包括市场销售团队)

2、管理要求

2.1 学校给员工配发的学校手机及SIM卡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人应当明确学校手机是学校安排的工作设备,领用人只有按照学校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不需要使用学校手机办理指定工作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学校手机。

2.2 根据学校要求,由行政人员就学校手机派发情况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领用人姓名、职位、领用时间、手机的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的注册信息等。

2.3 学校手机自领用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保持通畅。若手机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并及时回复客户。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2.4 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损害学校形象、利益的消息,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5 领用人不得滥用学校手机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进展。

2.6 领用人应当爱惜学校手机,最大限度发挥学校手机的有效价值。学校手机使用寿命为三年,自首次使用日期开始算起。学校手机没有达到学校的使用年限,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人为因素除外,领用人应当负全责,修补替换或等额赔偿。

3、绩效考核标准

3.1 学校手机是维护和拓展客户的平台,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领用人应当将其负责维护的客户信息录入手机,并主动、及时地添加、更新客户信息,及时接听客户电话,回复客户微信、短信、邮件等。

3.2 学校将不定期地检查领用人对学校手机的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推送文章向客户宣传的情况等。

3.3 领用人应当定期的向学校汇报自己领用的手机上保持常态联系的客户信息和客户数量,由学校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

3.4 每周采集精准客户信息量为20个。要求为:客户对机构各类教育模块或其中一项有强烈愿望,一周内与客户进行过有效的营销沟通。20个客户中至少有25%的客户进行电话或微信邀约上门,参加试听课或者对各个模块的深入了解。

3.5 每周对老客户进行回访情况。

3.6 每周对新客户的机构宣传情况。

3.7 员工离职时,应确保手机通讯录好友达到离职前一周上报的数量,且是学校有效的客户活粉。在工资待发放期间,没有任何客户反应,因员工离职产生的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四、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在校职工的着装及仪容仪表要求

所有在校教职工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工作装。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破损、污损现象。在校教职工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得体。

1.1 男教职员工

仪容仪表标准:在校期间,男教职员工头发需梳理整齐,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可染色彩夸张、鲜艳的头发,不可剃光头,不可佩带夸张饰品。

着装标准:春夏季上身应穿着学校统一发放的短袖POLO衫或者长袖棒球服,下身配深色裤子。不得穿背心、大短裤、拖鞋、凉鞋、运动鞋。秋冬季应着学校统一发放冲锋衣,深色裤子。

1.2 女教职员工

仪容仪表标准:在校期间,女教职员工不可染色彩夸张、鲜艳的头发。发型力求简洁、明朗、大方。上班期间忌浓妆艳抹,忌喷洒过浓香水,忌佩戴夸张、珠光宝气的饰品。不可涂色彩艳丽的指甲,忌在指甲上贴钻。

着装标准:春夏季上身应穿着学校统一发放的短袖POLO衫或者长袖棒球服,下身配深色裤子或裙子。秋冬季应着学校统一发放冲锋衣,深色裤子。入校女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吊带装、细带裙、低胸装、露背装、露脐装、无袖装、超短裙及短裤(裙长不短于膝盖以上5cm),不穿过透或过薄的服装,不穿高于8cm以上的细跟鞋、拖鞋、运动鞋。

2、工装的定制及发放管理

2.1、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兼职人员、劳务人员学校不予发放工装,并遵守学校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规定。

2.2、七天试岗期后,员工需到人行部填写《工装定制申请表》(见附表1),由人行部进行采购,学校将按季节为试用期满员工发放应季工装。

2.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员工对学校配发的工装有清洗、修补和保管的责任;未到换发期,工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着时,需填写《工装定制申请表》报至行政部进行再次购买,费用自理。

3、工装的扣款标准

领取新工装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者,因工作能力有限或违反学校制度、损害学校利益被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将在工资结算时扣除相应的工装费用(工装归个人所有),扣除费用详见下表:

(服装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处罚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执行,人行部不定期对员工的日常着装及仪容仪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项(仪容仪表记作一项,着装标准记作一项),如同一教职工在一个月内违反规定3次或3次以上,连同部门主任,每人每次追加缴纳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罚款需在3个工作日中交到财务部,并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交到人行部,收取的罚款计入公益活动款项中。如员工拒绝缴纳罚款,则罚款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望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率先垂范,并督促属下员工遵守以上规定。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人行部负责。

五、薪酬制度

1、由学校依据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几部分。学校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学校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3、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学校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学校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4、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5、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人行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20日发放。员工可在次月21日上午10时后到人行部领取工资条。

六、考核规定

1、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2、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学校员工进行考评。

3、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学校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学校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七、聘用及岗位管理

1. 新员工招聘管理

1.1 本学校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1.2 本学校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1.3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人行部统一安排招聘;人行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主任及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校长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1.4 复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学校将不予以录用。

1.5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学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人行部办理试用手续。

1.6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入职登记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行部门备案。

2、岗位管理

2.1 人行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学校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2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负责人完成试用期考评,交人行部报校长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人行部发出《转正通知单》,人行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人行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2.3 学校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人行部进行推荐。经校长批准签字后由人行部填写《岗位调动单》,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3、解除劳动合同

本学校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职。

3.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学校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 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学校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学校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学生家长和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学生家长或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学校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学校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学校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学校者;

O、泄露学校机密,致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学校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学校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学校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其他同等错误者。

3.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学校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学校/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学校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学校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3、员工辞职

A 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人行部备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B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报人行部备案。

C 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学校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学校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学校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赔偿,学校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学校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D 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学校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 解聘程序。

4.1、解聘试用人员

A) 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学校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 部门负责人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人行部备案;

C) 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4.2、 解聘正式员工

A) 根据《聘用合同》或学校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校长签字同意后报人行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人行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人行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 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5.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

八、培训制度

1、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人行部提出申请。

2、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1、岗前培训:学校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学校简介及企业文化

B、学校的规章制度

C、学校课程简介

D、学校课程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2、在岗培训:学校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在线学习,外派学习等其它培训方式

3.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由人行部提请校长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员工自进入学校之日起,人行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入职登记表》、应聘申请表、个人简历、面试评分表、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员工薪金确定单、个人健康体检报告、岗位职责说明书、绩效考核说明书、员工户口本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转正申请审批表、转正考核审批表、工服费用说明确认书、新员工入职培训成绩表,员工保密协议书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2、 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人行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3、 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人行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学校。

4、 其它部门主任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行部经理、校长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人行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人行部。

十、保密制度

1. 学生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未公开的课程体系等涉及学校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学校技术及商业机密。学校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学校技术及商业机密。

2. 所有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3. 掌握学校相关机密资料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学校资料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学校或个人,包括本学校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4. 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优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学校对涉及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加密保护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5. 未经学校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学校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学校(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6. 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学校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学校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学校的机密泄露,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7. 禁止任何非本学校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学校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学校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学校正式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学校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8.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计划、未公开的课程体系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向校长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学校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9.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学校机密泄露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学校机密者,学校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十一、奖惩制度

1、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人行部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学校级奖励分为以下五种: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嘉奖、特别晋级,由人行部和校长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1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对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者;

D、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2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学校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学校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学校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3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学校损失者;

B、维护学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嘉奖或特别晋级,并给予晋升工资等级或职务等奖励:

A、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被视为学校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2、 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人行部核实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三种:申诫、警告、记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A、初犯错误,对学校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2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学校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学校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打扑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第5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生源是教育培训机构的生命源泉,打造强悍的运营团队是确保生源最为强大的武器。一位资深校长从五点解读了打造强悍运营团队的方法,这五点也是他多年在团队管理中屡试不爽的方法:

1、选对人

销售顾问是学校生源的进水口。销售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我在选人时有三大基本要求: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勤奋努力有上进心;热情大方,有气质。我的销售顾问,每一个都要做到能把事情讲清楚,讲明白。不懂的知识,不断学习,给家长有效的回答,面对激烈的竞争,永远积极向前。

2、制定合理的招生目标

年初的时候把年度预算清晰的`告诉每个人,考核机制明确化。年底时,根据年初的预算标准执行考核内容。过程执行中,通过年度预算、季度汇总、每月总结、每周分析、每天跟进等多种形式确保大家对目标时时清晰化。我的销售主管要把每天的市场销售报告提报给我,以便于帮助销售顾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通过清晰的市场分析数据,清楚了解每一个渠道特点,为做活动投放做准备。这样通过共同而明确的目标,确保了团队的团结一致性,年底按照年初公开的考核机制执行,又增强了团队的信任感。因此,出现了一个月一个校区新生的营业额接近于某强势竞争对手三个校区的营业额的战绩。

3、设立有竞争性的奖励考核制度

有竞争性的绩效考核是公平竞争的前提,这样在同一条件下,才能显示出个体的优秀,督促顾问的积极性,努力进行家长维护,不断跟进促成转介绍,使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说每一个校长必须是非常优秀的销售人员。我的销售顾问底薪不高,在底薪中,一部分为固定底薪,还有一部分做三项基本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月电话量,每周到访人数、到访所有客户的清晰分析,其他不设限的薪资完全靠个人销售业绩,到最后,每个人每月能拿到5000元、7000元甚至更高的薪资,大家干劲十足地往前冲。

4、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

我们口才培训校依托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供了非常强大的学校管理平台。每个顾问都有系统权限,通过大数据的录入和管理,减少了人员成本,提高了运营管理的效率。比如录音功能,

我能实时了解顾问和客户的对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资源的浪费。这个系统非常便捷好用,大家一定要学会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5、带领大家一起干

一个组织的用人成本非常高,所以作为校长要给销售团队减压,建立信心,团结大家一起干。不要轻易的开除任何一个员工,要引导和培养,尽量使其通过学习融入团队,形成良好的工作能力。

应对秘籍:塑造有活力的团队文化

现在我们团队很多是90后,如何保持年轻员工的工作活力同时克服浮躁的问题,需要团队文化建设来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1、团队内部培训

普及日常行为制度、团队文化理念,对少儿口才老师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加强内部规范和指导。有一个90后的大男孩,国内一流的传媒院校毕业,来我们学校应聘,素质和专业能力都非常强,但是外在打扮过于张扬,带着耳钉,时尚的发型,穿着嘻哈,这样的形象作为一个老师显然不合适。我明确提出要求,能力非常认可,但是形象打扮不改变,我们不能接受。这个男孩不但坚定地来了我们的口才培训校,从此打扮干净得体,而且在教学上极其认真,家长和学生特别喜欢。大家都很疑惑,为什么愿意做出那么大改变来我们培训校工作,而且一开始的工资并不高。他后来和我讲:王老师,就凭面试时您对我提出的几点要求,我知道这是一家规范有要求有标准的好企业,这样的环境能督促我成长,我当然愿意来。

2、部门之间相互分享

每周三上班之前,我们安排了十分钟的晨会,还有五分钟的热身运动。下午,两点到三点,在大家容易犯困的时候,公司利用十分钟时间用广播放一些提升的音乐。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热情。

第6篇: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岗位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培训机构经备案审核后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一周复课(具体以各省市通知为准)。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

3.实施复课条件检查机制。培训机构填写复课申请(承诺)表(附件2)、防控方案(附件3)、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健康登记表(附件5)、健康监测表(附件6)。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等“七个到位”。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预案培训要到位,让每一名员工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严格落实全员健康档案制度。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详实登记教职员工(包括外籍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和健康码类别情况(附件4),建立“一师一表”健康档案(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教职工未经14天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的,不得上岗(附件6)。

6.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3月23日后武汉出来的教职员工由各镇街负责到镇街临时观察点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和血清IgG和IgM检测。持有当地医疗机构健康检测报告的,需到临时观察点现场核验后可免于检测。

7.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在正式复课前,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食堂、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8.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红外体温检测仪和口罩。按师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三、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9.严格规范人员出入。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10.实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培训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在复课前做好正式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其余教职工可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办公,网上视频方式进行复课前会议和线上备课。员工考勤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要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11.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工作,每天记录师生员工体温、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附件7、8),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镇街、社区。

1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按照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

13.做好员工授课管理。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至少每人每天1个),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上课期间不开展近距离交流、讨论活动;课后要督促学员第一时间离开培训场所。

14.做好学员上课管理。机构设置单一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笔签字或者刷卡签到。

15.加强员工就餐管理。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实行员工错时就餐;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员工用餐时,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就餐期间,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16.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每天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17.强化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具备单独封闭管理条件的机构要实行闭环管理。同一楼宇(综合体)同一个楼层有多家培训机构办学的,楼层所在机构要在复课之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家机构学员上、下课时间,做到错时分流。

18.强化人员集聚活动的管控。机构要暂停各类线下的比赛、考级、评比、展示、研学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教师员工外出交流、会议等频次。积极对接机构所在的物业部门,加强学员上、下学期间机构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止家长接送学员时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

19.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行为规范引导,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注意卫生礼仪,严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员工和学员间、学员和学员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机构要及时做好学员培训课程和学费等事项的沟通,保障机构正常平稳运营。

四、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20.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1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属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22.强化部门督查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加大督查力度。将机构返工人员管控、隔离防控、日常管理等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复课备案情况专项督查,督促提高备案质量。建立“一对多”定期巡查机制,对复课和疫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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