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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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纪检工作受重视的程度不高、具体工作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尤为突出。如何快速适应形势、找准职责定位、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值得每一位纪检工作者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但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对纪检委员职责要求不明确;部分纪检委员思想认识、理念思路和方法措施跟不上新时代新形势的工作需要,支部纪检工作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一些纪检委员缺乏履职必备的基础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职能力急需加强。

  (二)纪检监察制度不完善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在纪检工作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一些党支部没有出台纪检监察制度,开展工作没有制度依据。有的虽然出台了一些制度,但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出现“制度写在纸上、措施挂在墙上、执行起来走样”的问题;有些制度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有形成系统化。

  (三)对纪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当前,在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一些支部班子成员认为纪检工作主要是上级纪委的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多为配合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一些支部主要负责人侧重于生产经营管理,很少主动在纪检工作方面提要求、出点子、压担子。有的支部纪检委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所在,缺乏主动履职尽责的动力。这些都导致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停留在简单地完成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上,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动力与措施。

  二、对策建议

  要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论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纪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推动纪检工作更好地发展。

  (一)健全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清单

  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设置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结合实际配置相应的纪检工作人员,使纪检工作延伸到支部,落实到基层。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办法,明确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对本单位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工作程序中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漏洞和风险点,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其岗位职责、履职方式、权利义务等要求,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

  (二)加强纪检队伍培训指导,提升综合能力

  将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理论学习和纪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纪检工作队伍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适时抽调纪检委员参与上级纪委开展的监督检查,在实战中提升纪检监察能力。上级党组织、纪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性地和基层党支部研究解决支部纪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激发工作活力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纪检工作的开展,定期听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和参与各项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纪检机构要将基层纪检委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对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加强教育或进行岗位调整。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2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3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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