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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_中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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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_中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_中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1

  党校作为党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校园,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校姓党”,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现将我校上半年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管好“三个阵地”,彰显“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一是管好宣传阵地。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办好党校网站、《决策参考》和《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实时掌控党校网站主页资料意识形态动向,确保各类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党校网站后台,新增“不要发送涉密信息”警示功能,并加强对宣传员的保密意识培训。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党校教师讲党课,百场党课进基层”这一党建新品牌,以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制定实施《市委党校“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活动实施方案》,选拔骨干教师,开展宣讲活动。同事,将宣讲活动与访贫问苦送温暖相结合,既送去党的政策温暖,也送去党的感情温暖。

  二是管好课堂阵地。严把“一校三院”课堂教学资料关,坚持党校课堂讲纪律,无“杂音”。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作为党校理论教育的主体,基础理论教育资料占到主体班总课时的50%以上。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和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强化对学员和教职工的党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理论到基层”义务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同时期望透过义务宣讲活动,引导党员教师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完善并印发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规定》。

  三是管好科研阵地。严格要求教研人员抓住“主业”,干好本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充实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室教研人员力量,校委领导主动赴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接,上半年共安排3名教研人员培训进修,同时安排5名教研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开展社会实践,促进党校理论教育更接地气。6月21日-24日,邀请省内外各级党校精品课教师、专家来我校举办的全市党校师资培训班授课,全市党校系统近百名教师参加了培训。选拔14名教师参加7月24日-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专题师资班。

  二、坚持“三个纳入”,压紧压实主体职责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负责每月督查一次。校委中心组学习也将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学习资料来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每月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建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建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周例会制”,“学习清单制”,“任务清单制”。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校委会主体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校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工作资料和有效载体,校园主要领导亲自抓,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强化“三个机制”,巩固意识形态工作成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构成了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监察审计室监督检查,教研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抓住“党校姓党”这根主线,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校各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采取专题督查、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考核校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职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的状况。

  三是加强职责追究机制。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校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分管领导负主要职责,各项工作职责人负直接职责。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追究办法》,由校监察审计室会同机关党委负责抓落实。

  党校是党的校园,也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校将始终努力走在我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前列,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上毫不动摇,在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上有大的作为。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_中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题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以上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教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学校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党管意识形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我校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决战贫困、同步小康”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 重点任务

  (一)强化领导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教育局党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删号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形成校长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齐抓共管、中层领导分工负责,各教研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格局。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将纳入我校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并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考核。建立联席会议、综合研判、副校级、中层领导联系教研组和班级等制度。

  (三)强化理论学习。学校党支部将在支部大会学习时把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和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和廉洁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校长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研讨,对照先进,找出距离,联系反思分析根源,接受警醒,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学习、促进学习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四个意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管党。

  (四)强化思想建设。分管德育的领导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坚定学生为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奋斗的信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管师德师风的领导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分管教学的领导要加强德育阵地建设,教师要根据自己所教学科特点和学生学情特点,渗透文化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禁毒、反邪教警示教育等,不断提高学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要开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先进典型宣传,在全校师生中形成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五)强化阵地建设。分管教学的领导要守好学校思想阵地,巩固课堂阵地,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细化学生守则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内化为自觉行动。团支部要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办公室要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学校宣传栏、黑板报、橱窗等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提升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六)强化网络安全。学校政教处的网络负责人亲自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主动、及时发布信息。学校网络负责人要加强学校网络管理,并规范师生的微博、微信、QQ等自媒体,要传播正能量,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七)强化队伍建设。学校党支部要通过教师会,党员大会,团支部通过团队会,政教处通过主题班会,教务处通过班主任会议及教学工作会议等,提升教师及学生对意识形态的觉悟,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四有,三者”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重培养整治敏锐性,整治鉴别能力的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整治能力。

  (八)强化定期研判。学校政教处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报送,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季度分析研判、半年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及时作出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机制保障

  (一)完善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2次;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开展综合分析1次;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通报一次,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二)完善专题汇报制度化机制。学校党支部每年6月和12月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专题汇报一次自己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督查机制。校长室及学校党支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分管领导工作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并向全校师生公开,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并将此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四)建立完善讲座报告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需要邀请外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讲座或进行学术演讲等活动时,必须对邀请参加报告的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并征得学校校长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按程序由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举办的过程中邀请教育局相关领导全程参加。学校领导或老师需出去或被邀请作报告的,也必须经过校长同意,并遵守学校的政治纪律要求,未经校长同意或不按照相关程序审批的,不得举行。

  (五)建立完善失职责任追究机制。学校校长及党支部对各领导、老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并考核,根据局文件精神和考核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向局汇报并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团委办公室,由张小平任办公室主任,江才武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德育、安全副校长和政教处抓学校德育工作,要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管理,要收集、研判涉及应对网上舆情,督促涉事教师或学生及时解决问题,妥善应对网上舆情;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学校党支部和团委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政教处要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并提出处置预案,安全副校长督促涉事教师或学生及时解决问题。其他办公室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相关领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三)全面推进落实。各分管领导、各办公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来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_中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3

  一、加强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对全镇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抓总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广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镇党委)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广。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责任单位:镇党委)

  2.扎实抓好以党委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每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12天,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1.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责任单位:镇党委)

  2.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建议。(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四)构建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镇党委)

  2.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3.统筹协调全镇各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单位:镇党委)

  4.镇党委要进一步健全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镇党委)

  5.要加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镇党委)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2.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我区渗透。(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3.加强辖区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责任单位:镇防邪办)

  4.加强辖区内各类演艺场所、文广馆、图书馆、陈列馆等文广阵地管理,确保展演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5.加强各中小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责任单位:xx中学、xx中心小学、列宁街小学)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建立健全全镇网宣(xx)工作机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制度。(责任单位:镇党委)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3.切实加强网络涉花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加强网上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督处理,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七)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1.针对社会上错误思潮和言论,应该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出声音,利用党报党刊党台及其所属网络或者党内通报,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引导和斗争。(责任单位:镇党委)

  2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社会各类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责任单位:镇文广站)

  3.对违背政治纪律,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置。(责任单位:镇纪委)

  (八)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服务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单位:镇党委)

  (九)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广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和改进对宣传文广系统干部的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责任单位:镇党委)

  2.重视和加强宣传文广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宣传文广系统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镇党委)

  三、强化检查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镇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镇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通报。(责任单位:镇党委)

  (二)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以及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镇党建办)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镇党委)

  (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六)将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责任单位:镇纪委)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党员领导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同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牵头领导:刘辉庆;责任单位:镇纪委)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上,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讲座、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语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实施,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运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区委组织备案。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或案件查处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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