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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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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技术科下发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开窝通知单》,通风队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无《开窝通知单》施工按无设计巷道施工处罚。

2、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队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喝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扇喝循环风,罚通风队50-200元,发现一次责任性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通风队或责任人20-100元。

3、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

4、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科提出申请,由通风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5、高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低瓦斯地区掘进工作面,供电实行采掘分开。否则,发现一处罚机电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罚机电科200-10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

6、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

7、风筒由通风队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米,否则,罚通风队50-100元,罚责任人20-100元。

8、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分别编制透窝、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队、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透窝措施。巷道透窝后,通风队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队或施工单位300-1000元。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风队、安监部门,通风队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10、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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