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讲话

幼儿园秋季招生图片-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安排

| 点击:

【www.doubiweb.com--企业讲话】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幼儿、小学、初中、高中招生、中职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招生

各单位在暑假开学前做好摸底编班准备工作,新学期开学正式上课。根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要达到92%以上。幼儿入园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随时注册,随时入园,按时间收费。各学区、市直小学要在6月底前建好招生范围内0-5周岁幼儿文化户口档案。

二、小学招生与毕业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全部入学。

各学区所属小学要依据各自招生范围和文化户口,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将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招入学校,不准进行计算、读拼音、认汉字等任何形式的测试。

市直小学要在暑假最后三周内,在每年春季对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依据本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沙河市区小学招生办法》,将适龄儿童全部招入学校。市直小学要将招生编班结果报普教股审批、备案。

    市特教学校要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健全特教档案,力争使我市聋哑儿童全部入学。各学区要做好三类障碍性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特教档案。市特教学校和各学区要做好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2%以上。

小学毕业生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特长评价制。小学毕业率要达到99%以上,未毕业学生要在下年重读。

三、初中招生与毕业

(一)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严禁招收外县(市)小学毕业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按报名顺序录取,招满为止。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播发。

    小学毕业生因住址、户籍变动确需到外地就读的要由就读学校

审核相关资料并在调档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招生时间:农村初中在暑假放假后第一周完成,市直初中在暑假开学前三周内完成,民办学校暑假内完成招生。严禁在放假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二)初中毕业

1、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只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的不能毕业。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邢教字〔2010〕97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2018年毕业生必须用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均按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之后,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整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学校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中考报名顺序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于5月2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汇总表报教育局普教股,以作为普通高中、中职招生录取时的依据。

3、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参考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于5月25日前,各学校将统计结果及证书原件、复印件报教育局普教股,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4、毕业考试时间与科目:毕业考试在2018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5、考试组织方式。毕业考试由各学校或学区组织,并将考试后的综合分析于6月15日前报普教股。

严禁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让学生提前离校,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四、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

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4)继续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纳入全市中招范围,在2014年基础上,继续确定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为试点。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招生政策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8年,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2、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并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3、将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

4、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考试范围。2018年继续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5、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6、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7、志愿填报职教中心的考生,升学考试总分450分以上,免除首年学费、住宿费、书费,符合受助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升学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免除首年学费、住宿费,符合受助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按照中职资助规定,中职招生所有学生均享受国家每人每年1600元免学费资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享受);涉农类所有学生和非涉农类家庭贫困学生(占非涉农类学生总数的15%),在享受免学费资助的基础上,再享受国家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全免费。

      8、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9、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执行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开学时间,统一收费的办法。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公办高中县(市、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凡在我省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

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中考报名,填报适合自己的中考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民办高中对于自行录取的“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学籍。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对于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和中专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高中招生宣传不能相互诋毁,攻击;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抢生源;高中学校之间要相互协作,确保优质生源留在沙河。

    (四)招生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五)升学考试

1、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 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和卷两部分,其中,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

(3)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

(4)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

2、考试安排

    幼师、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定为2018年6月21日至22日,各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3、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

(六)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2、录取形式

公助生录取程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

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报考高中学校及职教中心升学专业的学生,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分数线,然后,对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报考职教中心就业专业的学生,成绩仅作参考,全部录取,与升学专业学生享受同等公助生待遇。

    名额分配生的录取方法是: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原东户学区、城关学区、留村学区、青界学区的公助生录取由高中学校按条件录取。

五、幼儿、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工作要求

教育局成立了沙河市2018年幼儿、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普教股。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加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力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把好新生入学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1、全市中、小学的班容量分别控制在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之内。凡班容量超过标准的学校,超规模招生的学校,不注册学籍,超招人数不享受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控制各学段生源外流,初中学校必须将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送到相应高中学校。

3、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小学、初中阶段所有年级严禁设重点班、快慢班。

4、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片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跨片招生。不准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小学严禁招收长托班。

5、不准随意变更招生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统一开学时间。入学通知书上要注明,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入学时要带扶贫手册,以办理资助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教育局批准。

    各初中学校要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幼儿、小学、初中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守纪的要求,严把每一环节,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各学校认真研究改革涉及到的各个具体环节,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圆满完成2018年幼儿、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工作任务。

                          

                                 

本文来源:http://www.doubiweb.com/wmgw/85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