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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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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比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各机关、单位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1

二ο二一年,我院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服务全县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党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全年党建工作及二ο二一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创优法院工作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按照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庆祝“三八”妇女节100周年,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法律宣讲的方式组织全体女法官到联系帮扶的口头坝乡开展庆“三八”送法下乡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爱民的实际行动。自今年5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在院党组统一部署下,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实际,全院上下拧成一股绳,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院党支部部分党员分别到帮扶点口头坝乡柳家村、寺坝村、口头坝村慰问当地困难户和贫困党员,送去捐赠衣物、普法书籍和慰问金。面对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以及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暴力抗法事件,党员干警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共计捐款21000元。刑事审判庭全体党员面对检察院集中批量起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面对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工作量大,审判难度大的团伙犯罪案件,最多的一个团伙被告人多达15人,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白天审理案件,晚上熬夜制作法律文书,创造了连续四周审理32起案件的骄人成绩,以实际行动体现创先争优。

 二、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机制逐步健全。

今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13件,结案486件,结案率95%,诉讼案件平均调撤率53%,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居我院历史同期收结案最高水平。审判效率大大提升,案件审理期限明显缩短,审判质量也稳步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不断增强,调解率大幅度上升,为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年初,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庭室科队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按照量化指标逐项考量,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的进行处罚,同时根据考量中出现的问题,对责任书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办案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严格实施《案件诉讼流程管理制度》、《审判执行案件经费包干管理办法》、《考勤制度》等规章制度。尤其是案件经费包干制度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结案率大幅上升,如刑庭、行政庭、临江法庭和碧口法庭结案率均达到100%,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为新时期法院科学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对新录用书记员和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今年年初和年底分别为14名书记员和17名人民陪审员分别举办业务培训班,进行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他们的政治素养和司法能力,为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书记员和陪审员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鼓励、支持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参加培训,努力为法官断层现象打开新局面。今年我院又有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创造了我院参加司考的最好成绩,超额完成市法院下达任务,也为法官队伍增添了新的活力。三是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今年安排干警共10批次分别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组织的审判执行工作各类培训班,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业务素质,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廉洁。

我院在坚持完善廉政责任书、廉政监督卡等有效制度的同时,通过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座谈会、条例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收到明显成效。在全院干警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在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了廉政意识,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处分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以及本系统、本省、本市发生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为反面教材,不断开展警示教育。今年2月份起,从本院选聘了4名审判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我院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全年我院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我们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审判工作臵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推进法院建设发展。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县的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今年以来,坚持贯彻审判公开理念,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公开”,做到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接受群众旁听案件2200多人次。办理县委、人大、政法委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4件,已办结24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此同时,审监部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所有审执结案件逐案进行认真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以及投诉有质量问题的案件,逐案自查,核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及时整改。

 五、党建工作不足和缺点。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思想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多样性不够,工作的形式和方法比较单一;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的力度不够。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六、2021年的工作思路。

二0二一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工作要以新审判大楼启用为契机,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和党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党建工作向前发展,保证我院队伍建设、审判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以加强党组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为重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要有明显加强。加强党组和党支部建设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关键。要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定期研究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加强班子成员的自身修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重点,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有明显增强。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月一次党的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要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利用报告会、录像、参观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同时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用党纪党规来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要继续抓好党员的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凡是不经培训、不按规定进行培养考察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要加强党的宣传工作,围绕全院的工作,多渠道、多途径地宣传法院、宣传法官、宣传我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成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审判中心工作搞好党的建设。党组和党支部要用完成本单位审判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建工作。

(三)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党员队伍建设要实现新跨越。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把加强作风建设的成果落实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和其他制度,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

进一步坚持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肃处理。要继续扎实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广大党员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党员,弘扬正气,为我院实现争创一流人民法院的目标奠定基础。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__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704件、办结239521件,法官人均结案162件,同比分别上升12.09%、4.31%和9.75%;其中市中院受理50468件、办结45591件,法官人均结案148件,分别上升5.96%、6.66%和15.32%。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全市法院受理刑事一、二审和再审案件26173件、审结23706件,分别上升12.85%和11.82%;其中市中院受理3122件、审结2666件,分别上升16.32%和9.26%。积极应对刑事案件上升,加强审判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一审审结间谍、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毒品以及黑社会性质等刑事案件18630件。依法审结广州火车站广场“5·06”案、彭树声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案件,对在广州301路公交车上实施爆炸的被告人欧长生一审判处死刑。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审结走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刑事案件2422件。一审审结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判处罪犯5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23人,上升10.24%,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77人。如原番禺区副区长龚汉坤、原从化市委方纪章因受贿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八年。

注重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适用缓刑4289人、免予刑事处罚81人、宣告无罪11人。依法适用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规则,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实现零超期羁押。坚持裁前公示、审理公开、文书公开,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187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判处未成年罪犯574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183人。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干预、档案封存、结对帮教等工作,黄埔区法院少年庭获评广东省先进集体。

二、发挥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受理民事一、二审、再审和特别程序案件167466件、审结126755件,分别上升6.36%和下降2.86%;其中市中院受理29104件、审结26022件,分别上升3.44%和6.73%。坚持自愿、合法调解原则,通过调解撤诉办结案件39030件。

在民事审判中,突出保障和服务民生。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0111件,促进家庭和谐。越秀区法院办理的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获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526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探索医疗鉴定人出庭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32件,维护医疗秩序。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2371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40件,促进生态环境发展。市中院二审审结的袁某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十大环境侵权案例、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保公益诉讼案获评20__年度广东十大法律事件。

在民事审判中,突出保障和服务创新发展。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审结商事案件18507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审结金融案件27615件,规范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审结破产、清算案件121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经济转型升级。审结广州亚钢、广州亚铜重整案,化解债务58.9亿元,促使企业恢复生产。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084件,依法保护智力创新,促进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在全国涉外民事审判中率先实施专家陪审和咨询制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762件,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受理行政一、二审、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7457件、审结5658件,分别上升18.87%和7.12%;其中市中院受理3353件、审结2400件,分别上升34.50%和20.00%。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机关举证责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683件,占17.88%;对6338件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2件,决定予以赔偿300万元。积极配合做好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移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工作。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实施力度。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0514件、执结73388件,分别上升25.42%和17.11%,执结标的115.72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5019件、执结4696件,分别上升14.12%和15.35%,执结标的25.05亿元。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完善与工商、税务、房管、车管、银行等部门联动机制,启用网络查控,实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工商、社保、征信、车辆等14类信息全省查控。推进全市涉诉资产网络竞拍,成功拍卖涉诉标的710个,成交11.90亿元、增值率6.25%。

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行为,限制消费15950人、限制出境195人、罚款115万元、司法拘留260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9人。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对1133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限制。天河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四、加强审判管理监督,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

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实施办案进度管控,从源头上防止超审限。开展案件质量、庭审质量、文书质量评查,完善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疑难案件研讨,强化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强化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的职能作用,审结二审案件2604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726件;审结再审案件23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85件。

拓宽诉讼便民渠道。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网上立案,对网上提交的630件立案申请予以立案。推进电子邮件送达,送达民事诉讼文书6949份。开通广州审务通,完善网上查询、阅卷、收退费、申诉机制,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加强“12368”诉讼热线工作,发出提示信息692571条,回复信息135118条,当事人满意率97.63%。白云区、荔湾区法院推进法官进社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法院推进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化解矛盾。与司法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驻站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762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1670万元。

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以司法公开为途径,着力打造阳光法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建设,实行直播预告,直播案件5354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13843份,居全国前列。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测评中,市中院排名全国法院第2位。加强法治宣传,市中院和越秀区、海珠区、花都区、南沙区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20__年度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

五、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制定《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司法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清单,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全市法院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人均主办案件98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指导职能。完善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最高法院推广花都区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验。

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在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全市法院配有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55名,其中市中院配有法官助理143名、书记员120名。制定《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推进辅助人员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官专注“审”与“判”,提升整体办案效能。市中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最高法院予以推广。

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率97%。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审结速裁案件4020件,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首位,省委政法委在越秀区法院召开现场会予以肯定。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改革,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3094件,上升41.72%。深化诉前联调工作,全市通过诉前联调化解纠纷23289件,标的4.36亿元。推进涉诉信访改革,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参与化解工作。推动建立律师代理涉诉信访、申诉案件机制。全市法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67件次,下降17.04%。推动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会报告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监督意见,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代表集中视察等活动,认真研究处理相关意见。先后向各区联组代表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并通过向代表回复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发送短信、印送工作通报、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和邀请参与调解、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接受监督。对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对“老赖”曝光力度等多项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认真落实。代表对市中院主办的6件建议案表示满意。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联系机制,主动向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处理,提高接受民主监督工作质效。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共办结7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1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认真办理检察建议,改进办案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市中院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认真听取司法监督员、当事人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提升工作水平。

七、抓好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深入查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廉政责任清单,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开展经常性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促进廉洁作风建设。市中院在全市廉洁广州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中取得第一名,市中院彭亮法官获评廉洁广州20__年度十大人物。

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组织培训10690人次。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学术讨论活动,注重成果转化,在广东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全市法院获奖论文数量占全省50%。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

抓好基层指导监督。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做好基层法院涉区划调整工作,推动解决审判辅助人员不足、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等困难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工作水平。指导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增城区法院新塘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进行改革试点。

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开展“最美法官”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提素质、强作风,营造风清气正、拼搏进取的工作氛围。全市法院53个集体、320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海珠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天河区法院陈宗桢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花都区法院刘靖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各位代表,正是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工作才能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向各位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办案质效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审判管理监督不够精细;执行工作有待加强,执行联动、财产查控工作存在不足;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需要与办案工作统筹推进;司法公开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仍然不足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__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办案质效监督,强化二审和再审监督功能,提升庭审水平、裁判水平。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严格审限管控,提升办案效率。加大财产查控和执行联动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二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实质作用。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推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实现科学配置。健全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是深化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行动指南,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改进司法服务工作。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智能法院。创新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机制,拓宽司法监督渠道,改进法院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严守纪律法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司法规范化。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开展审判业务交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举办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班,提高审判业务技能。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审判权执行权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奋斗的目标!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3

今天上午,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所作的《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起绍洪所作《工作报告》和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所作的《工作报告》。我认为:

五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管完善各项体制机制、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在代表选举、发挥作用、培训教育、管理监督以及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全州人民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针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工作,亮点可圈可点,工作成效显著。

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工作中的不足,很诚恳、也很到位。我赞成这个报告。

面对新时代,开启新的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建议新一届州人大常委会继续立足我州实际,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立法、监督力度,督促政府科学履职,认真做好代表的联络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新一届本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特别是要组织一线人大代表到重点工程、企业进行调研,加快产业升级,改善生活环境,造福一方百姓;进一步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展开调研,促进政府各项职能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尤其是要紧盯今年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后续跟踪监督,督促政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作为代表,我将积极配合、全力力支持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职、树立形象、作出表率。

“两院”过去五年,克服案多人少要求高等困难,创新模式积极工作,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在服务全州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把今后五年和今年的工作做好,我建议“两院”:进一步加强打黑除恶力度,加强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希望州中级人民法院突破“执法难”的瓶颈,提高执法率。坚持打击犯罪不停手,突出重点整治不放手,保持高压反腐不松手。加强同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增强民商案件调解力度。多开展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座谈会等生动的主题公益活动,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两院”工作。同时,加大对执法办案人员队伍的关心力度。

第三篇: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

听了王胜俊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作为法院系统的一名人大代表,我深受鼓舞,对这个工作报告表示完全赞同,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充满信心。下面,我主要就法院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报告务实、扎实、朴实

王院长的工作报告全篇贯穿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三保一弘扬”的要求,总体上给人留下务实、扎实、朴实的印象。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主题鲜明。报告通篇贯彻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无论是在回顾去年工作,还是在部署今年任务时,都鲜明体现了这一工作主题,都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总体目标展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是求真务实。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时全面客观,分析现存的问题时直截了当,部署2010年各项工作时科学合理,很好地实现了展示成绩、正视问题、明确任务的要求。

三是重点突出。报告主文虽然只有一万来字,但重点报告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工作内容,反映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业绩。

四是论证充分。报告非常朴实,论据十分详细,做到用事实说话,以数据支撑,全文用翔实的数据,附件用大量的图表,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都十分精确、真实、客观。

二、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对2009年最高法院工作,我个人总体上有这样一个体会,就是以王胜俊院长为党组书记的新一届最高法院领导班子,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到了“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可谓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五个更加”:

第一,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最高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法院实际,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并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使广大法官深化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增强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二,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最高法院在过去的一年,带领地方各级法院,牢牢抓住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明确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定位,找准了“三项工作重点”,即深化推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通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两个总体目标上出实招、出新招、求实效,亮点很多。给我印象特别深的有四个方面:一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创造性地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为全国各级法院更好的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金融安全,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指导意见。二是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制定了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和拉动农村内需政策落实。三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法院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彻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规范了执行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高度重视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既重视抓办案质量,实现源头治理,又重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第三,改革措施更加务实。最高法院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过程中,一是着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着眼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二是着力破解司法的实践难题。针对目前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着力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了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加注重了加强司法管理,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和司法改革管理,切实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十分关注并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增加编制,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等有力举措,有效缓解了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的现象。

第四,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提高政治素质,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二是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创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机关和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以及推广东营中院先进经验、宣传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典型,促进作风建设。三是狠抓反腐倡廉。通过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和法院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通过创立司法巡查制度和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以及派出督导组检查“五个严禁”执行情况和开通举报网站和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我完善;通过开展法官全员培训和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以及各类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提高广大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第五,接受监督更加主动。最高法院始终把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放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并依靠人大的关心支持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困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通过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建立健全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个别走访等制度,为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建立了经常性长效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十分重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三、工作部署紧贴实际、科学合理

报告在部署2010年工作时,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做到“四个坚持”。“五个更加注重”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底新年贺词中展望今年工作时提出来的,即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去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来的,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四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重点,即一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三要努力提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四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五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紧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紧贴法院各项工作实际,是人民法院在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出的科学决策,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我们一定会按照最高法院这一紧贴实际、科学合理的工作部署,立足江西省情,结合江西法院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风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昂扬的工作热情,更加有为的进取态度,为江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二点建议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平时法院工作遇到的问题谈二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交通肇事“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依照现行立法,交通肇事处理过程中时常出现因城乡户口不一,导致“同命不同价”的结果,这在社会上已造成极大反响,随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之间流动性加大,外来农民工进城、城里人下乡居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有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司法权威,建议最高法院结合实际,细化相关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既做到司法人性化,又尽量避免和减少司法不统一现象。

二是贪污贿赂犯罪的规范量刑问题。刑法在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方面规定过于宽泛,如对贪污数额在10万以上,可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这种过宽的量刑幅度直接导致了量刑的不公平,不公正,也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结合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量刑标准和幅度,促使量刑更加科学、公正。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4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院党组成员中指派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各支部书记为该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从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积极宣传动员,周密部署安排。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要求。成立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召开了全

院党员大会和各支部动员会,明确了创先争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步骤要求等,特别是对活动的工作重点、要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为深入扎实地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通过悬挂“创先争优”活动横幅,“创先争优”演讲比赛和唱红歌比赛,激发全体党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创先争优系列活动中去。

(二)推行公开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公开承诺活动分阶段有序开展。在征求意见阶段,我院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就公开承诺的内容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承诺方向明确,贴合工作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院党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分别列出了具体事项,供党员选择。全体党员干部根据本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承诺事项。确定承诺事项后,我院党组、党总支就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与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了审核把关。之后,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郑重作出了承诺,并将承诺书予以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做出承诺后,积极按照承诺的内容,扎实努力工作,将承诺的内容落实到言行和工作中,做到言行一致,有诺必践。

(三)开展“三民”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我院从8月份开始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9月1日,我院邹节有院长深入大坑乡大洲村走访,走访对象既有乡村致富带头人,也包括了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之后,我院43名党员干部到大坑乡九田、罗坊、黄坑等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走访15户以上,一般干部走访10户以上,同时,仔细做好民情日记,并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梳理、归类,建立台账,梳理出意见建议39条,其中就地解决9条,对无法由我院解决的,全部提出了办理建议,并转送到有关部门。此外,我院13名科级干部每人联系了一个农村“留守儿童”,做“爱心家长”。

12月底,我院再次开展了走访群众活动。12月24日,我院院长邹节有深入大坑乡罗坊村走访群众6户,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看望慰问农村困难群众,给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共5000元。同时,我院还派出15名党员到大坑乡罗坊村走访群众共73户,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9条,其中现场解决5条,按程序转办有关单位4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并现场调处群众纠纷1件。

 三、狠抓党员学习培训

(一)制订和完善干警学习制度。建立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干警学习制度,由党总支或支部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同时,党员个人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要求每位党员对政治学习必须引起重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集体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当场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讨论时必须设有专人

作发言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做到每位党员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一本业务学习笔记,笔记时要按照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体会三个部份写清楚。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党员的政治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的交叉抽查。

(二)学习方式多样化。以通过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以及与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丰富了学习内容,强化了学习效果。

(三)按照组织部的要求,选派2名科级干部和2名股级干部参加党校干部主体培训班。

 四、加强党建文化建设

大力加强党的文化建设,用党先进的文化培育法院司法能力、凝聚队伍力量、陶冶法官情操,实现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审判质量建设的良性互动。搭建岗位教育平台,按照学习型政党的新要求,把法院当学院,把书本当老师,全院干警当学员,业余时间当课堂,人人读书,全员学习,提高法院学习素质;搭建榜样学习平台,制定法院先进培养规划,用先进和模范引导干警争先创优,用榜样的力量营造出比学敢超的浓厚氛围;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通过自办网站,为干警提供工作探讨、思想交流、社会互动的阵地。通过开展活动促进党建。牵头组织县直机关工委第三党建网络区登山活动,派出选手积极参加党建网络区的演讲,唱红歌比赛等活动。

五、积极引导进步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预审制、票决制、谈话制度、预警制度和责任制度。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确保质量的关系,改进培养、发展、入党后的再教育、发挥作用等关键环节,确保完成发展党员工作任务,达到结构合理,努力构建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格局。2015年,我院2名干警被转为正式党员,2名干警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确定发展对象1名。

六、党费收缴及时、规范

院党组高度重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增强党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的自觉性。年初,我院按时上报了党员党费基数表,每半年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

 七、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我院党建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极少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做得不够;法院办公大楼尚未新建,党员活动室无法建立,使一些党建活动的开展受到很大的影响等。新的一年,我们将在院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严格要求,坚持标准,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党内教育管理,努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5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化危为机,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谱写了“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52.7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化反奸防谍斗争,依法严惩间谍窃密犯罪。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对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发布34个涉疫典型案例,严惩隐瞒出境史致多人隔离、诈骗援鄂医护人员、假冒慈善机构骗捐、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秩序。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湖北法院全员下沉抗疫,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和疫后重振作出积极贡献。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尊严。审结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万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8万件。严惩袭警犯罪,维护法治权威。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严惩“套路贷”、预付消费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依法惩治恶意强行别车、危险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164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依法审理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一律依法惩治。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审理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江西、云南法院分别再审改判张玉环、何学光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4172件,决定赔偿金额2.7亿元,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41.4万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1.2万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12.2万人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律师可以查阅作为证据使用的讯问录音录像,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行政案件26.6万件,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紧急为1386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临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扩产抗疫。青岛法院4小时内组织完成听证并裁定解冻资金,使被起诉的呼吸机企业迅速投产运营。苏州、威海、新乡等法院紧急准许处于破产阶段的企业恢复生产,确保紧缺医疗物资供应。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履约难问题,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违约、企业债务、房屋租赁等案件4.3万件。北京、上海、贵州、云南、新疆等法院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加强府院联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坚决纠正涉疫就业歧视行为,严禁仅以劳动者曾感染新冠病毒、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并规范共享员工、网络零工等灵活就业,让群众在疫情冲击下就业得到法律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意见,服务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司法程序质量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继续保持向好。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准确区分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国企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与全国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四川法院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惩治虚假诉讼意见,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深圳法院实施个人破产特区法规,江苏、浙江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优势,保护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维护创新企业正当权益。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天津、辽宁、重庆、青海法院审理物产集团、沈阳机床、力帆系企业、盐湖股份等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服务扩大内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甘肃法院及时化解涉铁路建设土地行政争议,保障银西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审理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在线教育等消费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涉土地、农资违法犯罪,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新疆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南疆行活动,推动“于田沙漠玫瑰”等地理标志应用保护。福建、江西、贵州、陕西等法院创新司法扶贫举措,服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出台服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意见,保障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57件,同比增长82.1%。江苏法院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让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河南法院审理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改变“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福建法院加强古厝、廊桥等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广西法院加强巡回审判保护野生动物。贵州法院积极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土文明。西藏法院依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陕西法院用恢复性司法助力修复秦岭生态。青海法院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法院依法审理涉长江禁渔案件,山西、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等黄河流域9省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妥善审理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雄安新区法院积极保障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广东法院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吉林法院与辽宁、黑龙江法院共同加强与政府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庆、四川法院强化司法协作同城效应,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共聘请来自25国的55位专家、法律工作者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重庆、郑州、成都、西安、兰州法院妥善化解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广西、云南法院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及时化解边境贸易纠纷。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将国外仲裁变更为我国海事法院管辖,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日益提升。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贯彻实施民法典。完成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全面、系统、规范的一次清理,废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保障了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开展民法典全员学习培训,通过“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培训干警256万人次。采取以案释法、动漫说法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以小案例阐述大道理,引导群众增强民法思维,让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等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6.1亿元。依法审理工伤、医保、社会救助等案件,推动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残疾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依法保障平安医院建设。

加强人格权保护。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制度,保障婚姻自由,促进家庭和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通过发挥司法裁判教育示范功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山西、辽宁、广西、重庆、宁夏等地法院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筑牢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免遭家庭暴力的“隔离墙”。依法制裁“强行啃老”、理财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惩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强化养老助老责任。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安徽、山东、湖南、陕西、兵团等法院推进少年家事法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审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会同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开展寒假关爱儿童活动,把法治安全教育送到儿童身边。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巩固拓展涉军维权“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实践成果,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审结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633件,审结涉军民商事案件10418件,坚决捍卫军队军人尊严荣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继续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司法服务工作,依法维护部队正当权益和群众合法利益。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出台意见,加大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力度。军事法院开通涉军维权平台,结合重大任务排查化解纠纷909件,为部队和官兵挽回损失14.3亿元。内蒙古、海南、西藏等法院主动送法进军营,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湖南法院加强沟通协调,让西藏戍边战士和家人先行拿到赔偿款,为边防战士提供后方坚强的司法保障。

切实保护和维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4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完善内地与澳门法院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安排。妥善化解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民商事纠纷,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厦门海事法院发布首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福州平潭、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法院聘请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审结涉侨案件4675件。会同中国侨联推广涉侨纠纷化解经验,帮助侨胞在线化解跨境纠纷。

四、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着眼破解诉讼难、方便群众诉讼,经过两年奋战,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强化非诉讼和诉讼对接,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完成“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涵盖劳动争议、道交事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自2018年2月上线以来,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分别为56.8万件、145.5万件、424万件,其中2020年同比增长了19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对接“老马工作室”等代表委员调解工作站,合力化解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化解。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充分体现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7场“一站解纷争”全媒体直播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余家媒体参加“人民法院一站式体验官”基层行,社会反响热烈。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在一个平台就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使大量案件纠纷在诉讼服务大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一站式化解。2020年,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53%。化繁为简,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入口,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开通全国统一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全程线上阅卷、提醒案件排期避让等35项功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推行视频网络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强化服务监督管理,通过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对四级法院诉讼服务一网统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帮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在四级法院及1万多个人民法庭做到全覆盖,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万件。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家门口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对包括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全国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网上立案申请超过一审立案申请总量的54%。针对反映有法院年底不立案情况,向全国法院发出立即纠正通知,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建设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功能,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浙江法院助推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湖南法院巧用“五老”调解就地化解矛盾,陕西法院创新“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机制,云南法院“阿诗玛”特色调解室为群众提供双语服务,内蒙古法院发扬“蒙古马精神”探索草原特色矛盾化解模式,新疆法院创建101个“枫桥式法庭”,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林区草场、田间地头,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五、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深化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和配套保障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良性运行。健全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建立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要求高级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和发布参考性案例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防止不同地区审判标准出现不合理差异。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效能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和案件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修订规范量刑程序意见,促进量刑公开公正。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全国陪审员参审案件247.8万件。深化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1.2亿份,庭审直播累计1159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天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智慧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完善诉讼规则、创新技术应用、促进依法治网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健全网上庭审、电子证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保障在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在线庭审平均用时36分钟,比线下节约2/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0天,比线下缩短1/4。通过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智慧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吉林、河南、四川、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网络查控案件1464.5万件,网络拍卖成交金额4027亿元,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1亿元、涉民生案款254亿元、涉金融债权案款3300亿元。山东法院对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进行集中清理,释放土地资源4.9万亩、海域使用权3888公顷。加强全国法院“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建设,规范执行案款管理,提高发放效率。加强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关键节点监督管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二审后达到98.1%;未结案件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分别下降17.5%和24.9%;涉诉信访、涉诉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12.9%和71.8%;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3%和8.1%。

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举办为期一年的新入院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帮助青年干警扣好从事司法工作的“第一粒扣子”。狠抓巡视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在全国法院推广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开展向胡国运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魏晶晶等29名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执着坚守、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湖南法院周春梅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因拒绝说情打招呼遭到歹徒残害,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让干警在服务和保障抗疫斗争、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改革难题中受考验、长才干。认真落实法官法,修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互联网等审判人才培养,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法官任职政策衔接,加强法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案件总量科学配置员额法官,解决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法院人才短缺问题。通过选派干部、培养双语法官、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加强西部及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针对审务督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记录报告平台,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按照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6人。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修订任职回避规定,加强法院督察工作,健全法官惩戒制度,防范和严惩司法腐败,涵养清风正气。

七、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围绕代表审议时提出的1349条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逐项落实,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比如,针对建立疫后涉企纠纷联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加强涉疫法律风险提示,依托一站式平台联动化解矛盾,助力稳企业保就业;针对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建议,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对接商会调解平台,方便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针对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的建议,出台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针对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的建议,加大反家暴力度,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在制定重大司法解释过程中,注重听取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提高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邀请代表参加司法护航长江等视察调研活动。针对371件代表建议和代表日常提出的409条建议,逐件办理跟踪,认真沟通反馈,推动惩治暴力伤医、保护商业秘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47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0余人次。畅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真心诚意听取意见。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熟定型,立案难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历史形成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面向“十四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更好履行新时代新阶段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变革新进步,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实践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指南,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前景无限光明。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相比存在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还需提升。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对精准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研究不够,一些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三是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待加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地存在差距。四是司法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五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一些法院法官员额不足,一些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一些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法院人案矛盾依然突出,司法职业保障需要加强。六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人民法庭建设存在差距,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保护力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加大对红色经典作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健全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司法协作,服务区域协调发展。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纠纷,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升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和六个巡回审判点建设,充分发挥少年法庭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互联网+”模式下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军维权工作力度,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落实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善意文明执行制度,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声。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共同推动法治进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敢于啃硬骨头,对已经实施的改革加强评估问效,让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扎实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完善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和后备力量。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司法职业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每一个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各位代表,做好“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篇6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52.7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5474件6443人,对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尊严。审结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8万件。严惩袭警犯罪。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的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依法惩治强行别车、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164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

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41.4万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1.2万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12.2万人次。

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30.6万件、行政案件26.6万件,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紧急为1386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临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扩产抗疫。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违约、企业债务、房屋租赁等案件4.3万件。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货真价实”,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职务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28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服务扩大内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57件,同比增长82.1%。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共聘请来自25国的55位专家、法律工作者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民法典。完成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6.1亿元。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支持平安医院建设。

加强人格权保护。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权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9份,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依法制裁“强行啃老”、理财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惩虐待、遗弃老年人犯罪,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审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158万元打赏金。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会同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开展寒假关爱儿童活动,把法治安全教育送到儿童身边。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633件,审结涉军民商事案件10418件,坚决捍卫军队军人尊严荣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事法院开通涉军维权平台,结合重大任务排查化解纠纷909件,为部队和官兵挽回损失14.3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4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1.1万件。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4675件。

四、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

继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着眼破解诉讼难、方便群众诉讼,经过两年奋战,全国法院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完成“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涵盖劳动争议、道交事故、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纠纷领域,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2020年诉前成功调解424万件民商事纠纷,同比增加19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对接“老马工作室”等代表委员调解工作站,合力化解纠纷。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充分体现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显著成效。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20年,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53%。化繁为简,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入口,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帮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在四级法院及1万多个人民法庭做到全覆盖,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万件。全国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功能,网上立案申请超过一审立案申请总量的54%。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建设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功能,推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林区草场、田间地头,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人民。

五、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和配套保障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良性运行。健全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司法效能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和案件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2亿份,庭审直播1159万场。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健全网上庭审、电子证据、异步审理等规则,保障在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通过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智慧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网络查控案件1464.5万件,网络拍卖成交金额4027亿元,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1亿元、涉民生案款254亿元、涉金融债权案款3300亿元。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二审后达到98.1%;未结案件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分别下降17.5%和24.9%;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2.9%和71.8%;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3%和8.1%。

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狠抓巡视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向胡国运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魏晶晶等29名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执着坚守、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湖南法院周春梅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因拒绝说情打招呼遭到歹徒残害,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能力。认真落实法官法,修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记录报告平台,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按照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6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围绕代表审议时提出的1349条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逐项落实,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针对371件代表建议和409件日常建议,逐件办理跟踪,认真沟通反馈,推动惩治暴力伤医、保护商业秘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47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10余人次。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

“十三五”时期,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熟定型,立案难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批历史形成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较好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相比存在差距。二是司法能力还有不足,对精准服务大局、防范化解风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研究不够。三是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待加强。四是司法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五是队伍建设还有短板,一些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尚未形成科学完备的司法人才培养体系。六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人民法庭建设存在差距。

 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升我国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积极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扎实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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