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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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园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充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按照“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二、  幼儿园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聘用教职工。不超编聘用人员。

三、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一票否决”,严重违纪违法的有关人员将不予聘用。落聘人员应报县教育人才中心备案。同时,由人才中心负责培训,并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落聘期间享受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70元,另增发工龄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按1年工龄20元计发)。“四金”支付单位部分有学校负责,个人部分有本人负责。

四、  实行提前退岗休养制度(简称内退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特殊情况可放宽一至二年)的教职工,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编制情况,对有关人员实行内退政策,待到达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期间保留其档案工资,各种政策性增资记入工资档案,作为缴纳“四金”的基数,正式退休后按实计发。工作性津贴、交通费补贴、伙食费补贴、各类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及自筹部分福利不再享受。

五、  不断完善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六、  进一步强化岗位聘任制度。对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及有关岗位,每年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七、  进一步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  在完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从而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分配。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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