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总结

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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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范文(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单位制”的社区管理体制,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的基本形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管理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也不断增强,在我国现今的城市社区建设中,城市社区自治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在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进程的根本途径之一。

  一、“中国特色”社区治理模式与路径选择

  通过国内外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综观国外的社区治理的总体情况,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1)以人为本是社区发展的本质内涵;(2)居民自治是社区发展的基本方向;(3)社区服务是社区发展的核心内容;(4)政府、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是推进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5)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是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1.“多元—合作”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一种集体选择的过程,是社区自治前提下,政府、社区、企业、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在社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使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非营利性组织等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最终实现善治的社区治理模式。

  2.多元化治理模式的路径通道

  (1)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政府要转变职能,更多地下放权力。促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指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到自己才是社区的主人,更好地发挥他们治理社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②要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要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增强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培养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等;③合理配置资源,为社区参与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解决社区资金短缺的困难。二是充分整合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最大限度的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以达到最佳配置。三是以创新带动社区各组织系统的积极互动和有效整合。

  (2)理顺社区管理脉络

  首先,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确保街道办事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其次,进一步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确立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减少社区的行政事务,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力。再次,制度建设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保证,政府应积极给予制度供给和政策引导,为体制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切实做到改革有法可依,使社区管理在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3)形成网络化治理结构

  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社区建设与治理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意味着由政府组织作为社区惟一主体和以行政主导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必然会发生制度性的变革。在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中,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等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模式。不以简单的刚性的行政手段来处理各种多样化的复杂的社区公共事务,而是通过和与此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各方面组织——包括私域组织和第三域组织——沟通、协商、合作来实现社区管理的目标。

  (4)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有广泛而深刻的基础,社区发展、社区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大有可为的领域,将非营利组织引入社区建设,由它们来承接大量的社区服务工作和社区公共事务。依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及其运行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社区居民所需的各种社区服务,承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和职责,更好地为社区治理服务。

  二、居民自治权:居民自治的实质内核

  1.居民自治权的必要及其学理证成

  (1)居民自治权

  居民自治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公益性权利;是一种集体性权利。它包括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2)居民自治权何以必要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居民自治权应当兼具可能性和必要性,必要性包括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包括:权利规范权力之诉求;直接民主之推进;初始价值之偏离。

  (3)居民自治权的学理证成

  居民自治权是本源性权利,本源性是从居民自治权本身的角度而言的,若要成为基本权利,是否具有规范依据即是否能从宪法中的相关权利条款基本价值导向推导得出也是对居民自治权证成十分重要的方面。具体而言包括:基于基本权利与一般权利之区分的证成;基于人权原理的证成;基于概括性权利条款的证成。

  2.居民自治权的现实考量

  居民自治权是以社区为自治单位集合起来的全体居民,依据法律法规和自治章程的规定,享有的参与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法律规定缺位——无论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还是作为居民自治专门立法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多是涉及居委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权,并不能够作为对个体居民自治权的明确宣示。同时,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都相对原则,并且缺少程序性法律保障原则性规定的落实。因而导致居民自治权的确认和行使没有法律上的承认,对居民自治权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权利意识薄弱——在居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本应成为主体的居民的地位却是被动的,因此,也造成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权利意识淡薄。居民自治组织异化——长期以来,居委会处于既无财力、又无财务自主权的生存状态。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居委会独立地行使自治权利,居委会演变为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一环,严重制约了居委会工作开展的主动性,居民要通过居委会行使其自治权利是比较困难的,就算行使了应有的自治权利,能够对结果产生多大影响,能够发挥多少作用也未可知。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法治化

  1.社区居民自治: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

  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就是人民民主和社会组织自治,人民(居民)民主是其内容,社会组织是其形式。社区自治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社会组织(社区)要为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服务,而居民的民主权利则要通过社区组织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业主自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核心——城市社区自治,体现了国家建设对民主自治的需求、民间社会对基层社会的民主需求、国家与社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的双赢。

  2.社区居民自治权的回归

  居民自治权的现实遭遇让我们心痛,具体到城市社区构建,需要重新找回对自治权的信仰,在社区治理的博弈中,国家和社会组织、居民个人通过治理资源的相互选择后建构起权力、利益和责任之间相对稳定的行为组合关系。社区是一个允许多元治理参与介入、内容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活动平台。实际上,我国社区治理结构是在基本政策规制下、软性约束下的变型结构。

  (1)居民自治的分析框架和动力机制

  “治理”理论是居民自治的概念分析工具,居民自治的动力来源于社区自身的内部力量和国家与政府的外部力量。

  (2)社区居民自治权的重塑

  自我实现:强化权利意识;掌握法律知识;完善自治组织;主动参与自治事务。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重视媒体监督。国家义务:尊重的义务;保护和落实的义务(制定《居民自治法》;明确社区自治章程的法律效力;发挥业主自治对居民自治补充和促进作用;发展、扩大基层民主)。

  3.社区自治的组织化制度建构

  制度和组织是人类社会秩序生成和维系的两个基本要素。要实现居民的直接民主,要承载社区公共权力,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合理的组织形式加以完成。制度规则规范权力的分配和组织的形式,以达到确定个关系主体之间的运行关系,制度和组织建设是完善城市社区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1)社区自治的制度安排——国家层面的依法治理

  《居民自治法》的出台势在必行,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居民自治的运行,保护居民的自治权益,监督居民自治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社区自治主体建立的章程制度大致可以分为:①总体性规范,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等,这是对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的综合性规章。②专门性规章,如社区管理制度,社区财务制度、社区选举制度、社区公开制度等,是对社区居民行为以及自治活动所做的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2)社区自治体系的组织性建构——社区内部治理结构

  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以及居民自治权的落实,不仅需要合理的组织机构作为载体,而且需要合理有效的公共权力治理结构加以保障。换句话说,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机制的建构和上升为集体权利才能实现。

  (3)居民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运行机制”

  在我国具体发展的社区自治实践中,表现为以社区居委会为组织载体,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的一套“集体决策机制”。

  (4)培育和发展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积极搭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工作“平台”,应该在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非政府组织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政府政策性扶助一些非政府组织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服务项目、订立合同等市场的手段,依据提供的受益项目,提供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引导其有序生长。

  (5)做好居民自治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促进社区居民自治的实现,具体包括:缓冲机制、法律机制、执行机制、宣传机制和冲突解决机制。

【篇2】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4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5号)文件精神,推进民政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社区治理功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建立城市社区治理委员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继续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修订社区允许盖章目录清单,执行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到20xx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70%。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指引,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向标准化、制度化推进。积极开展引导社区开展“微”自治活动,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将自治向小组、楼栋、院落、街坊等治理末梢延伸,引导居民在网格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3、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持续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今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网格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城市“三社联动”示范社区,逐步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继续执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一线干事创业。实施“社区书记(主任)十百千培育计划”,全面开展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到20xx年,培训1000名以上社区工作者,培育100个以上优秀社区负责人,重点培育10名以上全省有影响、全市起示范的名优社区主任并纳入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1、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到20xx年50%的街道(乡镇)和20%的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手续,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强化专业力量支撑

  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称岗位开发、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进程。

  2、加大社工机构经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社会治理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社工机构发展与引导。引导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长,聚焦明晰自身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专长,加大综合性、专业性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根据社工机构运营中的具体需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市域治理民政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与社会工作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按既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2、狠抓调研创新。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长期工作计划,在市域治理工作中要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加大基层调研走访力度,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和基层优秀做法,推进民政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创新创优。

  3、加大宣传报道。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对在市域治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探索引领性的工作事项、突出个人事迹、典型工作模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推荐。

【篇3】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我社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紧紧围绕依法治理、以德育人的目标,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法制教育和实践活动,建全完善各种普法宣传教育制度,落实了财务、居务、低保公开制度,推行了社区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的法制和自我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广泛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成为社区事务的管理者、参与者和推进者。现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我社区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把加强领导作为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常讲、常议、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抓、常过问,分管人员具体抓、抓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具体工作、培训力量、经费落实四到位,形成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社区“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定1人负责日常工作,将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一并纳入,使“八五”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社区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人员培训到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使法制教育的效果明显提高。一是通过以案释法及以会代训方式,提高社区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社区工作事务的能力。二是通过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请司法机关专职工作者为居民讲-法制课,社区计生办主任候红平给居民讲解计生政策和相关法规,成效明显。三是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四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力度。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分组划片,进行普法,还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普法到人,人人见面,人人受益。

  二、不拘形式,力求实效。

  北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寓于市民教育之中,寓于社区工作之中,寓于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法制教育做到持久性、经常性。

  (一)向社区党员宣传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章,结合社区开展“十大员”活动,社区干部和居民、党员人人争当法律宣传员。

  (二)坚持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利用一切有力时机,多方面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社区关工委举办的普法学习班,开展学法演讲2次,使社区广大居民、中小学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掌握法律知识,使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几年来,先后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劳动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召开法制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普法材料2500多份,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开辟法制宣传栏1个,各种普法活动记录清楚,做到普法对象、任务、时间三落实,在繁杂的社区工作中对法制教育始终保持旺盛的热情,并把法制教育不断推向高-潮

  三、注重实效,建设和-谐社区.

  居民法制观念,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社区民事纠纷越来越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减少,社区治安明显好转。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依法治理社区,为社区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社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做好社区各项工作,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贡献力量。

【篇4】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总结

  一、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治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围绕提高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探索具有社区特点、适合居民需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加强对社区闲散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杜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预防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揭露邪教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做好对痴迷者的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活动、开辟法制宣传园地、悬挂宣传横幅、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社区开展的“每月一法”法制讲座,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制氛围。

  五、组织开展对青少年、老年、妇女、外来工等不同对象的普法教育。以法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聘请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来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免费为居民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

  六、以金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单位,开辟法律免费热线电话,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

  七、结合计划生育宣传,进行新《婚姻法》图片展览,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社区进行大型图片展览,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

  八、通过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竞赛等形式,激发广大居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九、利用少儿假日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课教育。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在社区青少年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兵役法》等。

  十、利用法制党校,对老年人进行《老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教育。加大宣传敬重老人、赡养老人、树立家庭美德、弘扬社会正气的教育力度。在社区形成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十一、对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按照新修改后的《婚姻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对家庭、子女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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